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该协会接到会员单位有关“携程垄断”的投诉量持续攀升。平台佣金从几年前的8%-10%被单方面上调至12%-18%,部分民宿实际综合成本(含隐性推广费)占比甚至接近40%,陷入“不合作无客源,合作即亏损”的两难境地。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称,根据前期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携程对此回应称,将积极配合调查,公司运营正常进行。
携程的问题出在哪里?它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这起事件可能会对在线旅游平台带来哪些改变?为此,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旅行社老板、民宿老板、连锁酒店员工等,分析该事件可能给旅游行业带来的变化。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告诉记者:“目前来看,如果国家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那将会改变它目前整个的盈利模式,产生较大影响。”记者了解到,2025年8月携程曾被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指出其存在“二选一”、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等行为;当年9月,携程又被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指出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及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的问题。
被大平台“拿捏”的日子不好过
陈雷(化名)在江西某旅游城市开了一家有20个房间的小民宿。他的民宿就开在热门景区对面,来自携程平台的订单量占总订单量超过90%,民宿对平台的依赖程度非常高。他抱怨道:“不入驻携程就没有客人,入驻之后又要付广告费揽客,淡季还要自己刷单、写好评。”
有时即使线下来了客人,陈雷也会想办法让客人通过携程平台下单。“一是要给平台刷佣金贡献率,佣金多了排名才能靠前,流量才能高;二是平台会抓‘切客’(商家引导客人取消在线旅游平台的订单,转而通过线下或其他渠道交易的行为——记者注),他们认为客人都是平台吸引来的,如果商家在线下接单,平台就少赚了,还会给商家处罚。”
陈雷的民宿在携程平台上是“特牌”级别的商家,每笔订单须付15%的佣金。拥有“特牌”标记后,平台会优先推流量给商家。陈雷说,携程业务经理曾口头告知,“特牌”商家不得入驻其他平台,否则会被下牌。过去,旅客在携程浏览页面时,酒店名称后显示红色大拇指标记属于“特牌”商家,金色大拇指标记属于“金牌”商家,但几天前两种标记已不再显示。
他还参加过携程的“积分联盟”“金字塔”“云梯”等多个推流项目。淡季时,如果平台不推流,生意寥寥无几。有时为了提高排名,他还会刷单,每笔订单同样需付佣金。“最近一周我花500元推流,带来的订单价值只有600多元。”他算了一下,2025年一年中,营业额约25%都给了携程平台。
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会长贺双全证实了商家的这类经历。该协会于2025年11月发布《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关于启动OTA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维权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点名携程等在线旅游平台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云南民宿行业实施“二选一”霸王条款、单方面随意涨佣金、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屏蔽流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协会表示,将正式启动反垄断维权工作,面向商户收集证据。
贺双全透露:“携程平台不会通过合同形式与特牌商家签约,但实际操作就是‘二选一’。后台数据抓取到你在抖音、飞猪、美团等其他平台销售,业务经理会电话或微信通知你,要么立即下架停止售卖,要么拿掉‘特牌’资质。”他指出,不配合下架的商家会在携程平台搜索排名、流量及订单量明显下降。
此外,贺双全表示,平台佣金在8%到15%之间通常被多数民宿接受,但更为隐蔽的平台费用导致综合抽成达30%至40%,这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用户端市场占有率高,商家承担许多“隐性成本”
交银国际2024年研报指出,当年携程在国内旅游行业商品交易总额市场占有率为56%;携程旅行网(香港)有限公司占股6.36%的同程旅行控股有限公司约有13%市场份额。
公开数据显示,携程2025年第三季度运营利润为55.74亿元,运营利润率为30%(该季度营收为183亿元)。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注意到,不少舆论提及携程2025年第三季度净利润199亿元高于营收,指责其“攫取暴利”,但实际上财报显示,部分额外利润“主要由于处置部分投资”。
携程的旅游产业布局远不止在线旅游平台。例如,携程持有美国及中国香港上市酒店集团华住集团约7.2%股权。华住集团2024年财报显示,当年华住向携程支付预订服务佣金2.97亿元,租赁及自有酒店向携程支付租赁开支1900万元。即便是华住这样的平台型酒店集团,也需向携程支付较高佣金用于推广。
乌鲁木齐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小米(化名)表示,中小商户常面临平台片区经理的“非正式压力”,为了获得更高评分和曝光位置,片区经理直接向旅行社和酒店收取费用,“收了钱评分就能提升一些”。
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统计显示,近年来有关“携程垄断”的投诉持续增多,平台佣金从8%-10%上涨至12%-18%,部分民宿综合成本接近40%,陷入“不合作无客源,合作即亏损”的困境。
陈雷提供的携程订单后台数据显示,一笔客户支付239元的订单,扣除节日错峰费和流量推广费后,实际收入仅176元,平台提取约26%;另一笔156元订单,实际收入111元,平台提取29%。虽后台有明细,但陈雷表示几乎看不懂,“大致只能看懂客户付了多少,我得到多少,扣钱部分几乎看不懂”。
吉林一家滑雪酒店订房业务员透露,滑雪酒店重点关注回头客。由于酒店单价高,平台抽成多,通常给予老客携程价格9折至8.8折优惠,鼓励老客户直接通过酒店自有小程序下单。“我们地理位置重要,议价权较大,能直接给客人优惠,也比被平台抽成划算。”
罚款之外,更需关注平台未来如何改进
陈雷认为,作为小微商家的民宿,运营非常不易。希望大平台能改进机制,让市场更加健康运行。他表示,携程等在线旅游平台过去对旅游行业贡献巨大,也建立了客户评价机制,让一些黑心商家难以为继,但时间久了容易偏差。“我很关心政府调查后,携程会有哪些改进。”
翟巍注意到,目前针对“携程被调查”事件的关注多停留在“算账”层面。例如,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至10%以下罚款”,以携程2024年533亿元营收计算,罚款区间为5.33亿元至53.3亿元;若计入2025年预估营收,罚款上限可能超过65亿元。
但翟巍指出,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原文明确:经营者违反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他认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没收违法所得”比单纯罚款更重要。前者可能要求携程改变盈利模式,重新制定规则;后者金额可能高于销售额比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计算复杂,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难度较大,且以往反垄断案例平台企业违法所得没收鲜有先例。翟巍强调,应更多关注“如何改”,而非“罚多少”。
从法律角度看,翟巍认为携程可能涉及三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涵盖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四、五项内容:
- 第一项:“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主要涉及携程平台的“调价助手”机制和高额佣金收取。
- 第四项:“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对象只能与其交易或指定经营者交易”,涉及平台对商家实行“二选一”要求。
- 第五项:“无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主要体现在佣金及交易限制。
从消费者角度,翟巍认为携程也可能违反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比如“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无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实行差别待遇”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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