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任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上周在日本媒体上公开提及“日本引进核潜艇的必要性”。他的理由是“日本周边环境已经变得如此严峻”,而且“周边国家都拥有核潜艇”。此前,日本防卫省下设的“从根本上强化防卫力相关专家会议”曾在9月份提交报告,指出为了强化“反击能力”,日本海上自卫队需为潜艇搭载可以发射远程导弹的舰载垂直发射系统,而该系统的有效运用又要求潜艇具备远距离且长时间潜航能力。基于此,报告建议日本研发核潜艇。进入10月份,自民党与日本维新会在建立执政联盟的同时,也就研发核潜艇达成协议。这一系列言论和动态表明,核潜艇研发可能正在进入日本政府的政策议程,因此也引起了地区国家乃至全球的警惕。
事实上,早在前首相小泉纯一郎时期,日本政府就曾秘密探讨研发核潜艇的问题。进入本世纪第三个十年后,日本关于研发核潜艇的讨论逐渐公开化。岸田文雄出任首相后不久便推动“安保三文件”的修订。在相关的“防卫力强化加速会议”上,时任防卫大臣岸信夫称“不排除任何可行选项”。不久前,日本新任内阁官房长官木原稔针对研发核潜艇表态时,同样使用了“不排除任何可行选项”,可见该议题的表述延续性明显。
日本之所以在研发核潜艇方向上愈发积极,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其寻求与美国建立“核共享”机制的尝试受挫。在此背景下,独立核能力被日本右翼政治力量渲染为“国家安保战略的重要一环”。但日本此举存在明显且严重的国际“合规”问题。
首先,日本研发核潜艇将冲击国内和平主义规范。二战后日本的和平主义规范是经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文件确立,并由日本社会内化的产物,具有约束力。具体而言,基于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第二款中“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的规定,日本自卫队的武器装备只能限于“出于自卫目的的必要最小限度”,即“不拥有攻击性武器”。根据历届政府的主流见解,核潜艇明显属于“攻击性武器”范畴。同时,在和平主义规范影响下,1955年制定并沿用至今的日本《原子能基本法》明确规定“核能利用仅限于和平目的”。因此,日本研发核潜艇不仅与现行法律框架相悖,也突破了此前政府对“实力”的认知范围,只会进一步削弱国内和平主义规范的效力。
不仅如此,日本研发核潜艇还将冲击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当前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与规范正面临严峻挑战。美英澳三边安全伙伴关系(“AUKUS”)框架下的核潜艇合作已引发国际社会广泛担忧,被视为“教科书级别的核扩散”,对本已脆弱的国际核不扩散体制造成破坏。
相较之下,日本如研发核潜艇,其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冲击更甚。原因包括:第一,日本长期发展民用核工业,且近期加速推动部分核电站重启,同时选择可获取乏燃料钚的核电路径,使其具备获得用于核潜艇燃料的武器级高浓缩铀的能力和可能。第二,日本的核不扩散承诺存疑且缺乏强制国际监督。虽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缔约国,但未加入《禁止核武器条约》(TPNW),这因其被视为“核门槛”国家且“潜在拥核”,近年来部分右翼政客甚至公开宣扬“现实拥核”。此外,日本核电站衍生的钚在美国庇护下缺乏国际监管,为日本将高浓缩铀用于核潜艇动力并转向核武器用途留下潜在“漏洞”。
毫无疑问,研发核潜艇超出日本和平宪法允许范畴,将严重危及地区和平与战略稳定。鉴于核潜艇技术特性,日本此举将加剧军备不透明性,引发周边国家乃至全球的强烈担忧。同时需指出的是,日本近年来大幅倾斜防卫预算于军事人工智能领域,试图加快军备人工智能布局。若未来将人工智能应用于核潜艇,鉴于人工智能运算过程存在“黑箱”现象,极有可能带来更大程度的核扩散风险。
日本试图将核潜艇研发从政策建议纳入实际政策议程,此举是严重的负面示范,极大削弱其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国际信用。国际社会绝不能容忍日本肆意释放这种“核冲动”。
(作者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务外语学院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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